湖南省武汉市***育保险报销待遇***括***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职工***育医疗费及***育手术费这四部分。护理假津贴,是男职工配偶***育并满足***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标准,则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护理假津贴是武汉***育险待遇之一
缴纳***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以享受***育保险待遇,武汉市***育保险待遇***括***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职工***育医疗费及***育手术费这四部分。其中护理假津贴,是男职工配偶***育并满足武汉市***育保险报销条件,则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武汉***育险***育津贴待遇
***育津贴支付标准,***育假期为带薪假期,单位有两种方式为你支付***育津贴,一种是产假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另一种是产假结束后报***育津贴,补足产假期间工资。
***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育、流(引)产,男职工配偶***育可按照武汉***育险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和护理假天数乘以日支付标准计算。具体报销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项目 | 具体产假天数 |
正常***育 | 产假为90日 |
难产 | 产假增加15日 |
多胞胎***育,每多***育一个婴儿 | 产假增加15日 |
符合计划***育晚育政策 | 产假增加30日 |
妊娠不满12周流产 | 产假为30日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 | 产假为45日 |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 | 产假为90日 |
男职工配偶***育 | 护理假为10日 |
武汉***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育、产假、护理假时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待遇。
武汉***育险医疗费用待遇
武汉市***育医疗费***括职工怀孕、分娩和流(引)产所发***的检查费、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医疗费支付标准如下:
1.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施行定额报销185元。
2.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
按照医疗机构不同等级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结算项目 | 一级医院结算标准 | 二级医院结算标准 | 三级医院结算标准 |
顺产 | 980元 | 1200元 | 1500元 |
助娩产 | 1350元 | 1600元 | 2000元 |
剖宫产 | 1980元 | 2400元 | 3000元 |
人工引产 | 1000元 | 1200元 | 1500元 |
人工流产门诊 | 130元 | 150元 | 180元 |
住院 | 390元 | 480元 | 580元 |
3.产后访视费用
实行限额结算,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育保险医疗服务执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增补的规定,其中,B类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再设个人支付比例,直接纳入***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
武汉***育险***育手术费待遇
计划***育手术医疗费用***括按计划***育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的医疗费用。计划***育手术费实行限额结算,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结算项目 | 限额标准 |
宫内节育器 | 放置80元(取出75元) |
皮下埋植术 | 100元(取出55元) |
输卵管结扎术 | 1500元 |
输精管结扎术 | 500元 |
输卵管复通术 | 3000元 |
输精管复通术 | 2000元 |
武汉市***育保险报销手续结算方式
1.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费用的结算方式
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结算。
2.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结算方式
职工符合***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3.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职工符合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4.计划***育手术费用的结算方式
职工符合***育保险规定的计划***育手术费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从定点医疗机构转往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武汉***育险报销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其中,分娩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其余部分由***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