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龋齿被WHO认为是需重点防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之一,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等列为同等重要的地位。实施窝沟封闭是预防龋齿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为全面推进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工作,有效保障儿童口腔健康,省政府将其列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面向在校适龄学生普及口腔卫生知识,开展口腔健康检查,并对符合适应证的对象进行窝沟封闭,预防儿童第一恒磨牙龋齿发生。2013年,以县(市、区)为单位项目覆盖率和窝沟封闭率均不低于80%,力争做到需查尽查、应封尽封。边远山区因客观原因所限,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覆盖率与封闭率,但调整幅度原则上在10%以内。窝沟封闭完整率保证在85%以上。二、任务要求(一)目标人群。当年9月入学,经口腔医师检查符合窝沟封闭适应证的小学二年级学生。各地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确定服务对象。(二)服务方式。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由各县(市、区)卫生、教育部门或市项目办统一组织医疗队进校按规范提供服务;也可采取统一发放免费窝沟封闭券,由学校督促学生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服务。
(三)实施时间。当年8月启动,至第二年5月完成。三、主要内容(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由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辖区学校、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人生、从‘齿’开始”主题宣传活动,并经学校向二年级小学生发放、回收家长告知书(知情同意书),普及口腔卫生知识,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接受子女参与口腔龋齿防治。(二)统筹确定机构人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计确定经家长知情同意接受口腔检查和窝沟封闭学生数,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任务,由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确定承担项目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筛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对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三)规范实施窝沟封闭。经筛选、确定的口腔疾病防治定点机构和人员,根据项目办统一安排,按规范进行口腔健康检查,筛选出符合适应证的对象,并依据操作规程,遵循消毒隔离要求,实施窝沟封闭。操作完成后,发放家长、学校反馈表,填写记录表并录入数据库,学校应将反馈表存档备查。(四)定期组织开展复查。对接受窝沟封闭和因牙齿萌出情况未接受窝沟封闭的学生,各地应按要求组织开展1次复查,填写记录表并录入数据库。对牙齿已萌出并符合适应证的组织实施窝沟封闭,对复查不合格的责成原封闭机构免费提供再次封闭,并按要求发放反馈表,填写记录表。
(五)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项目管理机构并确定人员,加强项目信息管理,落实录入数据质控,确保每月数据按时录入上传,做好每季信息统计汇总,完成每年项目工作总结,并按要求逐级上报至省项目办。各项目执行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干预数据填报、统计工作,每季第一个月7号前完成上季数据和有关信息的输入,上报的数据要求记录准确、填报完整,无缺项,无漏报或重复上报,误差率不超过5%。四、组织分工(一)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组成项目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评;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省疾控中心等组建项目业务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协助方案制订,具体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师资培训、宣教策划、信息统计、质量控制、经验交流及日常管理。各市、县(市、区)应成立项目领导协调小组,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落实任务;组建项目业务指导组,设立项目办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口腔疾病专业防治体系,探索完善对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方式,统筹口腔卫生资源,做好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和监管质控,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考核内容,作为有关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将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对相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考核内容,统筹辖区医疗卫生资源,共同落实项目任务。(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学校相关领导、校医和教师的宣教培训,组织学校开展“健康人生,从‘齿’开始”专题宣教活动,及时统计目标人群和服务对象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计划,督促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学生口腔健康档案,将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工作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内容。各学校应按项目要求,落实学生专题健康宣教和家长告知书发放、收集、统计和上报,做好口腔检查和窝沟封闭的学生组织或设施安排,认真收集完成学生接受口腔检查或窝沟封闭后的学校反馈表,并将其存入学生健康档案备查。(四)各地要积极探索医防整合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区域口腔专业防治机构和疾控中心作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合作,共同承担项目管理、指导等任务。各级疾控中心应加强慢性病防控、学校卫生督导等能力建设,落实对专题宣教活动的策划、指导、支持,根据职责参与项目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配备设施和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开设绿色通道,主动公示预约电话并保持畅通,有条件的可增设夜间门诊和假日门诊,方便学生接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口腔健康知识示教基地,面向群众普及口腔疾病防治知识。
五、经费管理(一)经费安排。各市、县(市、区)财政根据物价收费标准落实口腔检查、窝沟封闭、口腔复查等项目经费,合理安排日常宣传、培训、信息化管理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省财政安排窝沟封闭预算资金,采取“上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对二类六档地区分别按照物价收费标准的80%、72%、64%、48%、32%、16%给予补助,其中,窝沟封闭项目经费结算依据为实际封闭牙齿数;口腔检查和口腔复查项目经费结算依据为实际学生人数。2013年省财政对窝沟封闭项目每颗牙补助标准分别为:8元、7.2元、6.4元、4.8元、3.2元和1.6元;对口腔检查和口腔复查项目每个学生补助标准分别为4元、3.6元、3.2元、2.4元、1.6元和0.8元。(二)经费拨付。承担项目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汇总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口腔干预记录资料和收集窝沟封闭券等凭证,并报送当地项目办,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标准将补助经费核拨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三)经费监管。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整改、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督导评估(一)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对项目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表彰。省、市项目办在各地封闭完成3个月后,组织专家按要求抽取接受窝沟封闭服务的学生进行复查,了解封闭剂保留情况,确保项目工作质量。(二)各县(市、区)应完善项目领导协调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等进行检查,按要求组织口腔复查,规范开展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年度结束后,及时总结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和资金使用等,并逐级上报省项目办。 附件:1.浙江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浙江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浙江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浙江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 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省卫生厅巡视员鲍学军 省教育厅副厅长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申屠正荣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陈志远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王慧明 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主任 省学校卫生保健指导中心副主任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疾控处。
办公室主任由严德华兼任。 附件2 浙江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 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王慧明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主任 副组长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教授徐水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教所副所长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院长业务指导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口腔卫生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朱赴东兼任。 附件3 浙江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图 .med126 .med126在校目标人群 卫生、教育统一组织疾控、口腔防治机构和 学校共同开展专题活动,深入宣教和动员 监护人不同意 监护人同意 学校发放并回收 《家长告知书》 牙齿未萌出/缺失(萌出代码:1) 或牙齿部分萌出(萌出代码:2) 基线筛查 填记录表 牙齿完全萌出 (萌出代码:3) 其他情况(牙面情况代码:0,1,2,3,4,6) 发窝沟封闭卷建议延期就诊或复查 深窝沟(牙面情况代码:5) 实施窝沟封闭填写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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