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寿发***一起很有警示意义的案件,男子以公布私密视频和照片为由,要求前女友与自己发***关系,尝到甜头后,又想故技重施,最终被严惩!(案例来源:12309检察网)
陕西永寿,男子任某和董女士是恋人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分手。
但是在谈恋爱期间,任某在其手机上偷偷录制了,二人亲密的视频和照片。
2022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任某以公开其手机中的视频、照片为由,威胁董女士到其家中。
双方见面后,任某便要求和董女士发***关系,否则就要向他人转发视频和照片。董女士因害怕,被迫答应了任某的要求。完事后,董女士离开。
然而第二天,任某又想故技重施,他来到某酒店开好房间,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威胁,要求董某到酒店的房间。可是令任某万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次他等来的不是董女士,而是抓捕他的民警。
任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很快就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
@普法学僧
显然,本案任某已涉嫌***罪,对此不再赘言。谈谈本案涉及到2个法律问题:一是任某可能判多少年?二是如果任某真的公布了视频和照片,法律如何评价?
1、任某可能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这是法定规定的***罪的一个法定量刑区间,具体如何量刑,还要根据相关量刑指导规范文件来确定具体刑期。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妇女一人,在3年至6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任某应在3-6年确定一个起点,因其有坦白、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注意,这里从轻而不是减轻,故任某再轻也不能低于3年。
而且,上述量刑细则规定,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
此外,任某第二次***未遂,也应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从重。综上,对任某在3年6个月至4年较为适宜。
2、任某是拿公开与董女士的亲密视频和照片相要挟,如果他真的这样做了,法律该如何评价呢?
这要看亲密视频和照片具体是什么内容,如果不是发***关系的内容,只涉及一般隐私,任某构成民事上的侵权。
如果视频和照片涉及发***关系的内容,任某将其公布转发,涉嫌传播yh物品罪。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yh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yh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董女士真是遇人不淑,遇到任某这样的***,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这个案件也有几点警示意义:
第一,切忌恋爱上脑,注意保护隐私,尤其是女性,千万不要随意过界,避免引起不必要麻烦。
第二,遇到此类情况,第一时间报警,如本案中,董女士第一次就报警处理的话,也不会失身于任某了。
第三,最重要的是,找对象要擦亮双眼,有钱有房有车都不是主要标准,人品端正才是最关键的、最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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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在香港还押,福利颇佳,可以由亲友付钱,让其在狱中享用「私饭」,但有被涉嫌违法人士仍然「人心不足蛇吞象」, 此人就是反中乱港的揽炒派政棍、「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艺名「快必」)。
不知不觉,「快必」因涉嫌发表煽动文字,及曾参与违法初选,已被还押16个月。由于他是尚未定罪及判刑的,他的情况一般称为「未过界」; 「未过界」的还押人士,在监房中比已经被定罪及判刑的「已过界人士」,可以依法享有较佳待遇。
举例来说,每个囚犯每个月可以由亲人送来的物资,无论是牌子、款式、种类或数量,惩教署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而「未过界」还押人士可以由亲友入的物资,会比「已过界」人士丰富。不少监狱附近都会有一些私人经营的士多或商舖, 用透明胶袋将一***又一***符合惩教署规定的被还押人士或囚犯可以每月依法接收的物资,***装妥当以供发售,大多数士多或商舖更会列明那一款是适用于购买予那一类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