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里的官僚制度,有“家族主义”这一典型特征。在许多朝代中,权臣将家族搬进外廷,形成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而这种关系内自然会滋******。权臣外戚,往往是最喜欢搞裙带关系的群体。而一些无后的宦官,如魏忠贤之流,亦要笼络一群孝子贤孙,通过“家族主义”来巩固自己的专权。这种情况对于老百姓而言,无疑是弊政。
实际上,统治者也对此十分头痛,为什么历朝历代的明君都要狠抓吏治呢?其原因就是“家族主义”太过泛滥了。
相比于那些政治关系复杂的权臣,更让统治阶层放心的无疑是“裸官”了。一些吏治工作治理得不错的朝代,自县治开始,为官者皆要符合异地任用的条件,且禁止家属前往就职地“陪官”。“古代裸官多廉士”,这句话虽然是现代人琢磨出来的,但却不无道理。
清朝名臣陈瑸,号称“岭南三大清官”之一,他的情况就非常符合“裸官”的定义。陈瑸孤身一人,在异地当了二十多年的官,期间从未携带家眷。平日里家乡的亲属想要去探望,却苦于路途遥远盘缠不够,多年来难以成行。除此之外,陈瑸也没有聘用幕僚,身边连一个师爷都没有,仅雇佣了两个仆人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在吃饭这件事上,陈瑸更是充分诠释了何为清廉,“官厨惟进瓜蔬”,饭菜里连点油星都没有。
陈瑸的官位不高,正七品县令,一年的“工资”约为四十五两银子。以当时的消费水平来看,这笔钱能养活一家三口,但若将亲属全都接到身边,显然是不现实的,根本养不起。即便这样,康熙皇帝在召见陈瑸时,仍没听到他诉苦。康熙帝问陈瑸的俸禄够不够花,他的回答是从来没觉得有不够用的时候。其他官员之所以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日子过得太铺张了,所以俸禄才不足。一直到康熙五十七年,陈瑸在担任巡抚期间病逝,临终之际还将自己毕***的“养廉银”一万三千四百两上缴国家,分文没动。
那么,像陈瑸这样的裸官是怎样出现的呢?
这就得从回避制度的起源说起了。西汉王朝,国家刚从封建制转型为君主制不久,所以政策上有许多需要改良的地方。汉武帝上台以后,便琢磨着出台异地为官的制度,避免裙带关系影响政体运转。
到了东汉桓帝时期,“三互法”正式出台,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官员任职的回避制度。所谓“三互”,就是“婚姻之家”和“两州之士”要进行回避。打个比方来说,东汉时期有个叫史弼的官僚预备役,原本朝廷打算安排他去山阳担任太守,但他夫人的娘家刚好在山阳,所以史弼便奏疏朝廷请求回避,被调任为平原相。
像史弼这种思想觉悟较高的同志,在每个朝代都有。到了宋朝,回避制愈发完善,其中的条目更加严格。亲属回避、职务回避、科举回避、诉讼回避都被写入章程。明清时期,回避法已经趋向完善,当时出台了明文规定:“凡官员亲戚于职事,有统摄或相干者并回避。”
我们知道,明初的几位皇帝大多作风硬派,如朱元璋、朱棣之流,对文武百官非常苛刻。所以,明初的官员赴任要符合“南人官北,北人官南”的原则。一旦被任命为地方官,那就得跨越半个中国,“千里为官”。其实这项规定倒不是要求南方人必须去北方当官,北方人必须南下任职,而是官员的任职地必须满足距家乡“千里之外”这个条件。
到了清朝,这项制度变得更加人性化了,地方官只要不在家乡的省份当官,便是符合规定的。不过,有些官员的家乡就在省边,距离任职地非常近,钻了制度的空子。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后来又增加了“五百里避籍”的规定,就是说地方官的任职地与家乡的直线距离必须超过五百里。这套回避制度,旨在让官员到任职地后举目无亲,孑然一身。
此外,清朝还出台了“若在五服之内,虽住处不同,仍应回避”的规定,这便属于“亲属回避”的范畴了。时至今日,我国法律中依旧有这些回避制度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