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保险报销: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