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生育第四个孩子属于超生,虽然可以携带相关证件给孩子上户口,但是在上户之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罚款金额会根据收入情况决定。另外,目前国家只开放了三胎政策,福州超生四胎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夫妻不能享受医保报销、领取生育津贴以及生育补助等政策。
福州市超生四胎规定
福州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能会根据福州市的人口状况、资源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对于福州市内的居民来说,生育第四个孩子的具体规定可能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下面是福州市超生四胎的规定,可以简单了解下。
上户规定
福州超生孩子上户口持小孩出生证、小孩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即可落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小孩无医学出生证就无法办理落户,因此需要父母同出生地医院和计生部门协调处理,最好提前办理相关证明。
罚款费用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补贴费用
福建生四个孩子国家没有补贴现金,目前国家只开放了三胎政策,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二胎和三胎可以享受补贴,如申请育儿补贴金,补贴金额为500元/月,能连续补贴36个月,也就是补贴到孩子3周岁,一共一万八千元。
医保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福州超生四胎是不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